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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一[2002]1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2
实施时间: 2002-5-2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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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7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税一[2000]21号),自2002年5月1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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