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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2]73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4
实施时间: 2002-4-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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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02]30号)精神,省局在2002年3月召开的全省国税系统流转税工作会议上,对2001年度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布置。为了做好2001年度全省税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税收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各级国税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税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调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各地要不骄不躁、一如既往地认真对待,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严把调查数据质量关,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在2000年税收资料调查中,少数地市调查数据质量不高,存在数据逻辑关系不符、人为编造数据和随意修改数据等问题;少数地区上报户数与实际相差较大,这都从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调查数据的使用。因此,各级国税部门要严把数据质量关,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为原则,认真扎实地对每一户企业进行调查,对上报的数据要严格审核,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要及时解决,为数据测算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真正发挥好税收调查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三、进一步做好测算分析工作,努力提高数据应用水平去年一些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了一些各具特色的测算分析工作,但总体测算分析水平和数据应用程度还不高。省局要求各地在2001年度税收资料调查数据收集完毕后,将税收调查资料测算分析工作提到一个新的层次,根据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数据测算分析工作,使税收调查工作更好地与税收、征管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调查数据的作用,更好地为税收决策和日常税收征管服务。今年的分析测算工作,省局初步拟定几个主题:一是继续做增值税转型的分析测算工作;二是烟、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对地区烟、酒行业带来的影响;三是结合增值税纳税评估,测算地区税负水平及税负结构;四是分析全省的税源结构及变化趋势。
  四、调查范围及填报要求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以及省局工作安排,2001年度税收资料调查的范围为全省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地在填报数据时,应严格按照“2001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表填表说明”(简称“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进行。各级税务机关应保证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填报的数据应最大限度的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对于审核发现问题的,只能通过企业进行修改,并加盖企业修正章,不得擅自对数据修改;对审核发现的计税错误等情况,可交由稽查部门进行稽查。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客观经济现象千变万化,调查参数中设置的审核公式,只能作为一种提示,不能盲从,必须要尊重客观实际情况,对不符合审核公式的,应加以书面说明,不得擅自修改。
  五、时间进度安排今年国税工作仍然十分繁重,各级国税部门应早做准备、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各地务必于2002年6月10日前将数据盘上报省局,7月底以前将总结报告和测算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届时,省局将对各地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的报送及质量、总结和分析测算等情况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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