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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55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6
实施时间: 2003-8-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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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总局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系,掌握分析储蓄存款余额和利息支付的变化情况,科学预测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形势,落实对教育储蓄和扣缴税款入库的管理,结合3季度我市开展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堵塞征管漏洞,力争全年收入有所增长。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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