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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1]8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5
实施时间: 2001-3-15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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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1号)转发给你们,对文中第二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请结合渝地税发[1999]156号通知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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