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1]3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7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0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本通知第二条中,免征消费税的子午线轮胎,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注释范围执行,并要求企业在帐务中单独记帐,凡不按规定单独记帐的,不得免征消费税。
  二、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三、本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 苏国税发[2006] 2006/3/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 京国税发[2001] 2001/2/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 京国税发[2001] 2001/6/5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 晋国税发[2002] 2002/9/1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烟类、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税 皖国税函[2001] 2001/8/2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深国税告[2006] 2006/3/3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 皖国税发[2002] 2002/9/17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 京财税[2001]16 2001/8/2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 皖国税函[2001] 2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