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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古浪县裴家营等六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等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甘地税二[2003]4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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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古浪县人民政府:
  你县《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设立的建制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古政发[2003]6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新建的裴家营、海子滩、泗水、黄羊川、定宁、黑松驿等六个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暂按每平方米年0.20元降低30%的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年税额0.14元。
  二、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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