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甘地税二[2003]4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
实施时间: 2003-7-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5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金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金地税[2003]47号)收悉。关于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西坡村等部分农村所属的土地处在市区,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金昌市的市区和郊区的范围,应由当地政府确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第一、三条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因此,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西坡村等部分集体所有的土地处在市区或郊区范围内的,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项目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印国家税务总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 内地税字[2004] 2004/9/28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3/1/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免征疫情期间房产 2022/10/3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 吉林省地方税务 2018/5/20
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号 2018/10/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4] 2014/1/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免2007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 金地税政[2007] 2007/12/2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 云南省地方税务 2018/2/1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 202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