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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中国平安保险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票[2003]1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3
实施时间: 2003-1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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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满足平安保险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平安保险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关于启用新版团险正式发票的报告》(平保兰分人[2003]88号),经我局研究,决定从2003年11月1日开始,在我省境内启用套有“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中国平安保险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单证代码:K00002,票样附后)。适用于团体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
  旧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延用至2003年12月21日。库存旧版发票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缴销。其它有关事项,请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安保险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甘地税票[2001]13号)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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