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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10]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25
实施时间: 2010-2-2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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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市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由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另行发布。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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