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三[2003]13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8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以前文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限的规定与国税函[2003]1239号文不一致的,以国税函[2003]1239号文的规定为准。
  2、各地上报省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 粤地税发[2006] 2006/1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之综合问题 2016/5/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 冀地税函[2003] 2003/8/1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浙地税发[2006] 2006/4/1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 京国税发[2003] 2003/7/24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辽国税发[2006] 2006/9/3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湘地税函[2006] 2006/7/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起 苏国税函[2007] 2007/4/14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执行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21/9/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办企业减免所得税管理 青国税函[2006] 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