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三[2003]13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5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以前文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限的规定与国税函[2003]1239号文不一致的,以国税函[2003]1239号文的规定为准。
  2、各地上报省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9] 2009/3/2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 赣国税函[2006] 2006/12/1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豫国税函[2006] 2006/1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 皖国税函[2007] 2007/4/1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 鄂国税发[2006] 2006/3/2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渝地税发[2006] 2006/8/2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 深国税办转字[2 2006/11/1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皖地税函[2002] 2002/4/1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 京国税发[2003] 2003/7/2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界限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7] 200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