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政部门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票[2003]2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4
实施时间: 2003-1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4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甘肃邮政部门专用发票的管理,强北税收征管工作,促进邮政事业健康发展,现将邮政部门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启用时间及种类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原《甘肃省邮政营业收费专用发票》改版,新增《甘肃省邮政中间业务收费发票》和《特快专递邮件发票》。旧版《甘肃省邮政专用发票》、《甘肃省邮政营业收费专用发票》一律停止使用,退缴省邮政局计财处,由省邮政局统一向省地税局缴销。
  二、发票的适用范围《甘肃省邮政营业收费专用发票》适用于邮政企业向用户提供的函件业务、包裹业务、电子汇兑、报刊业务、集邮及集邮品出售业务、机要业务、其它业务等。其它业务包括出售邮政用品、特快送款、鲜花礼仪、邮政媒体业务、图书音像制品出售、包装费、劳务费结算等。包装费包括向用户提供的函件封套、特快封套、包装箱等费用。
  《甘肃省邮政中间业务收费发票》适用于邮政企业开展的代收、代发、代办业务,邮证通等业务。代收业务包括代收电信、移动、联通等话费及代收水、电、天然气等代收业务;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发养老金、代发低保金等代付业务;代办业务包括代办保险、代办国债等代办业务。
  《特快专递邮件发票》适用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国内、同城等特快专递业务。
  三、甘肃邮政部门专用发票的印制、发放和管理甘肃邮政部门专用发票由省地税局审批并指定印刷厂印刷,省邮政部门负责发放,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负责监督检查。
  甘肃邮政部门需印制"专用发票"时,由市级邮政部门将"专用发票"用票计划报当地地税部门审核后,上报省邮政局计划财务处。省邮政部门须提前十五日填报《企业专用发票审批表》,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邮政部门各经营单位需领发票时,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发票审批和《发票领购簿》,凭地税部门核准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到市级邮政局财务部门领取"专用发票",市级邮政局财务部门按月向所辖地税局报送《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省邮政局年终向省地税局报送《发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表》。
  甘肃邮政部门各用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帐建制,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的购领、使用、缴销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专库专柜保管发票,同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发票管理及税收有关资料。
  四、建立联系制度各级邮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抓好对各营业点发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不定期与省、市(州、地)地税局联系,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切实做到有助于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和强化邮政部门财务管理。
  附件:
  1:“甘肃省邮政营业收费专用发票”票样(略)
  2:“甘肃省邮政中间业务收费发票”票样(略)
  3:“特快专递邮件发票”票样(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合肥特派员办事处转发关于规 皖地税[2001]21 2001/10/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 深地税发[2000] 2000/1/2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专用发票有关问 黔地税发[2004] 2004/10/2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粤地税函[2007] 2007/12/1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交通局关于启用新版天津市汽车维 津国税征[2001] 2001/10/22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电信集团河北省电信公司更改 冀地税函[2002] 2002/7/25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西藏自治区销售不动产专用 藏国税函[2003] 2003/11/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邮政局关于启用“山西省XX地区[市 晋地税征发[200 2000/1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 新国税明电[200 2000/1/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 鲁国税函[2008] 200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