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二[2003]81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2
实施时间: 2003-12-12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4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配合车辆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省地方税务局2003年12月1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省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调整如下:
  一、纳税期限由原来每年五月、十一月调整为每年一月、六月为征收入库期。
  二、对流动性比较大、较难控管的车辆和个体户营运的车辆、公民私人自用的车辆,可合并征收期,一次性征收入库。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 2019/11/13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19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 国家税务总局深 2019/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小额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宁地税发[2004] 2004/4/9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 绍市地税政[200 2009/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 青地税征函[201 2012/9/17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 青地税发[2003] 2003/1/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22/10/1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大政发[2018]40 2019/1/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 2023/8/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1] 201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