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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办发[2001]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6
实施时间: 2001-4-6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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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出口货物专用税票认证系统自1996年开始推行,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运行一直不畅。为严格退税审核、严防骗税发生,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2000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须挂审专用税票电子数据,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税。为做好此项工作,省局重新下文明确了认证系统相关部门的分工,进一步强调了认证系统的重要性,同时建立了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数据使用情况的月报和按季通报制度。经过半年多的运行,专用税票电子数据通过率呈逐月递增之势,由最初的22.8%提高到65.7%,但通过率仍然太低。这种状况目前已成为影响外贸企业退税进度的严重障碍,且2000年度退税单证的清算即将到期,解决专用税票电子数据挂审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为发现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决办法,省局对各市未通过专用税票的明细整理分类后,由省局进出口分局和信息中心组成专项调查小组,选择问题较多的市、区和基层征收分局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现将这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一、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挂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量电子信息漏报、未报。从调查情况看,挂审未通过信息中无数据信息占97%。所到的县级国税局都存在着整月信息未上传的问题;有的是会计结帐后开具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大部分漏传。
  (二)专用税票的开具不规范,随意性大
  1、2000年以后印制的专用税票的字轨号码是六位。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去做,有的基层分局将4位字轨号码录为“0000”,有的录为“0200”等。
  2、税种不符。专用税票录入中增值税代码为“V”,消费税代码为“C”,但有的专用税票信息税种录入为“空”,有的则“V”和“C”相混淆。
  3、征收率不符。征收率应为“17%”、“6.8%”、“5.2%”等,但有的单位错录。
  4、销货单位登记号码录入错误。
  (三)数据传输过程出现问题
  各级在数据上传的过程中,对上传数据没有进行核对,导致上传和接收的数据不一致。
  二、电子信息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调查情况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认识问题,没有真正的认识到专用税票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县级国税局和基层征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专用税票信息工作认识程度不够高,宣传不到位,培训工作不扎实致使开具的专用税票差错率高,传输不及时,造成错票、漏传现象严重。
  (二)个别地区存在着责任不清和推诿现象。专用税票信息工作涉及征收、计财、信息中心和出口退税等部门。从专用税票的开具、录入、传输到挂审整个链条总局、省局都有明确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能相互配合,致使各环节脱节造成专用税票信息不全、质量不高。
  三、加强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数据采集及信息挂审工作的意见
  针对专用税票电子数据的现状和专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实提高我省专用税票信息的挂审通过率,充分保证出口退税政策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定信心,保证做好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工作。
  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既是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凭证,也是供货企业缴纳税款的完税证明,体现了出口退税“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的原则。专用税票开具的质量如何,不但影响到出口企业能否及时退税,同时也对供货地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各市“一把手”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要充分认识到专用税票信息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出口退税进度,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乃至影响国税形象的大问题。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去完成。从今年上半年开始,省局将按季通报专用税票差错率情况和挂审率情况。省局要求,到今年六月底,专用税票差错率降到1%以下,挂审率达到90%以上,并将以上两项指标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到六月底达不到目标要求的,省局将严格按照目标考核的要求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省局的此项工作由出口退税处负责,信息中心及有关处室配合。各市局内部也要明确分工,确保工作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了解掌握专用税票信息开具、传输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一把手”汇报协调解决。
  (二)加强专用税票开具、传输各环节的管理,确保信息质量和完整性
  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用税票的开具环节。各基层部门应充分认识专用税票的重要性,加强对专用税票开具、传输的管理,把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税务干部充实到专用税票开具岗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具每一份专用税票,并在原来重点核对货物名称、课税数量、计税金额、征收率、实缴税额等内容的基础上,加强对专用税票的缴款书号码、税种以及缴款单位等内容的核对,确保每一张专用税票的电子数据准确无误。在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上传时,应认真核查本地电子文件与已上传文件字节数是否一致,确保专用税票信息传输的完整性。为分清责任,实行信息传递单(格式见附表)交接办法,从基层分局、县局、市局到省局四个传递环节都应严格按交接单的内容填写并随上报信息同时传递。
  (三)减少传递环节,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从4月份起,省内各市与青岛对开的专用税票信息由省局信息中心汇总在上传总局的同时直接清分各市使用(含青岛)。青岛采集的专用税票信息在上传总局的同时可将省内信息部分上传省局信息中心。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本省2000年度开具的专用税票,凡信息挂审未通过的,可采取发函或派人调查的方式,经核实后予以办理退税。但对未上传或有误信息要立即重新补录。凡在2001年6月30日以后网上仍未有信息而已办退税的必须将退税款补缴入库,否则追究出口退税部门领导的责任。省外货源未有信息部分,由各地上传省局汇总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予以落实。各市应按统一格式(格式样板放于省局广域网服务器的LOCAL\进出口管理分局目录下,可复制使用)上报至省局广域网服务器的CENTRE\进出口管理分局\税票疑点文件夹下,文件命名格式为“上报市地”+“货源地”+“月、日”.XLS。
  2001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必须严格挂审电子信息通过方可办理退税。
  (四)关于专用税票信息挂审中疑点问题的处理
  对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挂审中出现的下列疑点,在加强纸质凭证审核的前提下,可做人工挑过。
  1、疑点为“该税票税种为非增值税税票”,经核对纸质凭证,确实为增值税税票的。
  2、疑点为“申报征收率与专用税票信息的征收率不符”,经审核纸质凭证征收率栏与政策规定一致的。
  3、疑点为“申报实缴税额>专用税票信息的实缴税额”,经审核若税票信息中计税金额与纸质凭证一致,且纸质凭证征收率栏与政策规定一致的。
  4、疑点为“税票信息中无此税票号”的,若能确定一条信息与纸质凭证有对应关系,可做人工挑过。主要有:
  (1)税票号码未加“01”“02”扩展码,电子信息中其它内容与纸质凭证一致的。
  (2)2000年度以后印制税票的字轨号录入错误造成电子信息中税票号码错误,其它内容与纸质凭证一致的。
  (3)扩展码加错,电子信息中其它内容与纸质凭证一致的。
  附件:出口货物专用税票信息传递单
  二〇〇一年四月六日
  注:该文件只应用出口消费税的产品。
相关附件:
附件:出口货物专用税票信息传递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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