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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1]4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9
实施时间: 2001-2-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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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要对本辖区内2000年的汇总纳税总机构(含市级、区县级)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在三月底以前书面报告市局所得税处。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汇总纳税总机构和所属各分支机构的名称、所在地、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资产控股的比例。
  二、市局将在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清理的基础上,根据汇总纳税规定的要求,从严掌握,重新审核确定我市汇总纳税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名单,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汇总纳税的管理要求,制定新的具体管理办法。在新的管理办法下发之前,仍暂按原管理关系进行纳税管理。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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