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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预[2009]7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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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经市民政局初步审核,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会同市民政局联合再行审核确认,我市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为厦门市慈善总会、厦门市思明区慈善会(从2008年度起生效),特予以公布。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民政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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