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企业单位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手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管委会计财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地税发[2009]96号文,决定从2010年起取消《厦门市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和《厦门市非经营性收入代开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两票)后,部分区财政局、预算单位反映,今后财政性资金拨付给企业时,企业应如何提供拨款手续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今后企业在办理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拨付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参考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日期、项目、付款人、金额等,并提供收款单位全称、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附件:厦门市财政性资金拨付专用收据(参考格式)
  厦门市财政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厦门市财政性资金拨付专用收据(参考格式).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 浙财基[2012]3号 2012/5/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 新财综[2012]18 2012/3/16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 甘政发[2015]75 2015/8/21
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35号 2015/6/16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 琼财库[2017]16 2017/10/24
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财综[2015]6号 2015/2/2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省级财 粤经信创新[201 2012/7/1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资金拨款操作流程[试行] 沪财库[2010]13 2010/5/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预[2015]123号 2015/9/6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暂行 洪财库[2003]18 200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