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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全省参与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绩效函[2010]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2-26
实施时间: 2010-2-2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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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各中介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浙财绩效字[200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参与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可在2010年3月10日前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在杭的中介机构可直接向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表》(可在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zjczt.gov.cn下载),并附相关资料。
  二、各县(市)财政部门对中介机构所报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汇总,于3月20日前报市财政部门。各市财政部门经审核汇总后,于3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经核定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纳入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并在省财政厅网站予以公布,可接受委托参与全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三、已入库的中介机构,因合并、分设等原因导致机构注销或名称、性质、地址等发生变化的,请于3月25日前将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依据,经当地财政部门初审后一并报省财政厅。在杭中介机构变更情况可直接报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
  联系人:傅小普,联系电话:87058436。
  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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