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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营业税缴库级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0]15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7
实施时间: 2000-11-1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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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招商银行营业税缴库级次问题的通知》(鲁财预[2000]2号)已明确规定凡在山东境内设立的招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青岛除外),其缴纳的营业税除中央部分外,均属省级收入,就地缴入省级国库。各地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入库。
  附件:关于明确招商银行营业税缴库级次问题的通知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招商银行营业税缴库级次问题的通知
  鲁财预[2000]2号
各市、地财政局:
  省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意见》[鲁政发[1994]1号]明确规定,银行营业税(含省级非银行金融企业营业税)为省级财政收入。据此,凡在山东境内设立的招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青岛除外),其缴纳的营业税除中央收入部分外,均属省级财政收入,就地缴入省级国库。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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