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药乳化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4]55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1
实施时间: 2004-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1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衡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产销售“农药乳化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衡市国税发[2004]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12月底发布的《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中关于“农药”的注释,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而农药乳化剂是以甲醇、甲苯、二甲苯、煤油等化工产品为原料进行配方生产,对农药起稀释作用后增强农药的粘着性和效力,其本身并不具有农药的基本功效,应按一般化工产品对待,适用17%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416号 农业农村部海关 2022/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水煤桨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3] 2003/10/1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201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肉桂油桉油和香茅油增值税 桂国税函[2007] 2007/6/1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 川建造价发[201 2018/5/1
关于《农药广告审查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2015/7/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67 2005/6/3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粉煤灰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 皖国税函[2000] 2000/1/1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沪国税流[2003] 2003/10/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 京国税发[2007] 2007/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