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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征[2000]1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7
实施时间: 2000-8-7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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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4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实施税控初始化,是国税机关对加油站实施统一管理、强化税收监控的必要手段。各地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我省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的通知精神和《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认真作好税控初始化工作,保证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国税机关的业务和技术部门在实施税控初始化工作中要紧密配合,业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筹组织实施,技术部门应协助业务部门在各个环节做好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以确保税控初始化工作如期完成,为强化加油站税收监控和管理奠定基础。
  二〇〇〇年八月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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