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担保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芜湖市民鑫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业务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1]25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6
实施时间: 2001-8-6
失效时间: 2004-8-6
法规类型: 担保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3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芜湖市民鑫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业务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芜地税[2001]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务院和国家经贸委自1999年以来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制定了一系列意见和措施,其中一项重要的规定就是“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今年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据此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对免税范围和免税程序做了进一步明确。芜湖市民鑫担保有限公司目前的情况暂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免税条件,该企业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名单。在未经批准前,其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此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预存话 皖地税函[2001] 2001/3/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运营维护费 鲁地税函[2004] 2004/7/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 深地税发[2000] 2000/4/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省湖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征 皖地税函[2002] 2002/6/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取得 穗地税函[2005] 2005/12/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代收的频占费恢复征收营业 皖地税函[2001] 2001/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航空公司驻 深地税发[2004] 2004/6/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通信线路及设备代维修业务征收营业 吉地税函[2003] 2003/4/2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培训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3] 2003/7/1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 200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