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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发文文号: 赣中小企字[2004]3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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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局、发改委(计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3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今后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具体工作,由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初审和推荐,报国家发改委。各设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申报、初审喝推荐工作。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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