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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市国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国税发[2000]47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1
实施时间: 2000-2-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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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2000年全市国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
  2000年全市国税工作要点
  根据省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国税工作实际,2000年全市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以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总体部署,紧紧扭住收入中心,规范税务管理,优化税务服务,积极推进各项税收改革,努力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全面完成各项税收任务,以优异的国税工作成绩迎接新世纪,跨越新千年,开始新征程,再创新辉煌。具体工作是围绕市局提出的“一体两翼”即以组织收入为主体,以规范税务管理和优化税收服务为两翼,全面完成各项收入任务的工作思路,着力抓好“六个落实”。
  一、落实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一)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经济税收工作的重要决策,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努力发挥好税收宏观调控作用。
  (二)加强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认真贯彻落实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积极采取措施,保证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四)积极贯彻落实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环境,服务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
  (五)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刺激企业投资、支持外贸出口的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武汉经济的发展再作贡献。
  (六)认真做好实施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落实税收计划,努力完成税收任务
  (七)落实税收计划。今年,市政府分配我局的收入总目标是76.17亿元,较上年实绩增长10.2%,增收7.07亿元,较上年基数增长11.9%,增收8.07亿元。其中:“两税”72.58亿元,较上年实绩增长10%,增收6.6亿元,比上年基数增长11.6%,增收7.5亿元;股份制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3.59亿元,较上年实绩增长15%,增收0.47亿元,比上年基数增长22.1%,增收0.65亿元。省国税局分配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合计80.17亿元,较上年实绩增长5.6%.其中:国内“两税”71.3亿元,较上年增长8.06%;中央营业税1.65亿元,较上年下降26.6%;涉外所得税2.57亿元,其中市属2.42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6.3%和10.6%;企业的所得税4.66亿元,其中市属1.18亿元,分别较上年下降9.7%和增长28.7%.另外,还下达了利息所得税计划2.22亿元。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积极研究和完善税收计划分配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税收计划与GDP的相关性,结合基数加增长的传统方法,使税收计划的增长尽可能与经济增长同步。认真处理好税收计划与现实税源的均衡性,做到应收尽收。切实注重收入计划调整的及时性。与此同时,要继续坚持抓早、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的组织收入工作思想,使税收收入均衡入库,保证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八)加强税源监控。继续完善市局和分局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网,对武钢、卷烟、电力、石化、汽车等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建立重点税源两极控管制度。继续做好年税收过百万元企业的经济税收档案工作。做好对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企业改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转轨过程中税源变化情况的调查,为有效组织收入提供决策依据。尤其是在重点经济税源的控管上强化专人专职控管、强化计算机网络控管、强化收入调度控管,力争税源监控水平有新的提高。
  (九)切实做好清理欠税工作。继续大力开展清缴欠税工作,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清缴的欠税加收滞纳金,对缴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严格实行缓税审批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压缩陈欠,力控新欠。
  (十)完善收入计划考核办法。坚持市局、分局两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市局重点考核税收1000万元以上企业,分局重点考核100万元以上企业。对税收收入目标管理考核要从任务完成、收入进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和税收申报率、入库率、欠税清缴率及滞纳金加收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实行考核计划与考核管理并举、考核数量与考核质量并重、考核单位与考核个人并行,做到该收的税尽收,不该收的不收,努力提高收入质量。
  三、落实监控办法,强化各项税务管理
  (十一)加强增值税管理。开展对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年度结算检查,力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重点检查面分别达到40%和20%的目的。大力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建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逐步扩大防伪税控系统用户数,将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到工业企业和商业批发企业,保证防伪税控系统目标的如期实现。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和税收资料普查工作。进一步清理增值税政策性减免税政策,规范增值税减免税资格的认定和减免税审批手续。开展一般纳税人代管监开和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综合性调查。开展增值税期初存货的清理,按户建立期初存货动用档案资料,由市局逐户按政策审批。对原来期初存货动用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大力促进和加强增值税管理的基础建设,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十二)加强消费税管理。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职能,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到位。
  加强对烟、酒、汽(柴)油、小汽车等重点税源户应税消费品的控管,保全税基。开展对小酒厂、护肤护发品生产企业消费税的户管清理,防止漏征漏管。认真做好金银首饰消费税认定审核工作,加强金银首饰《证明单》的管理。
  (十三)加强营业税管理。适应金融机构改革税收征管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征纳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开展营业税的专项检查以及税源户清理和银行降息对营业税税源影响的调查。
  (十四)规范所得税管理。以加强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为核心,以提高所得税规范管理水平为重点,推动全市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狠抓所得税收入工作,全面完成所得税收入任务。认真开展所得税汇算清交稽查、两个行业专项检查、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监管检查。进一步规范农经社和商业银行的税收管理工作,逐步解决农经社的资产核实认定、核销以及企业相应的税前扣除审批制度。加强对市商业银行的财务监督管理。做好所得税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料。
  (十五)强化涉外税收管理。加强对重点税源的分析、调度和管理,建立收入目标责任制,做到月税月清,应收尽收。认真落实《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搞好资料整理装订工作。认真落实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搞好对外服务。认真开展对所得税户和常驻代表机构的检查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反避税工作。认真开展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试点及普及工作。
  (十六)严格出口退税管理。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责,实行退税管理、审核、稽查分离制度,建立和健全科学的退税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老三资企业退(免)税、援外出口、带料出境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积极解决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将国家优惠政策落实到户,使企业早得实惠。坚持以加快退税为中心,做好征退税相结合工作。大力开展出口退税清算及检查工作,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十七)做好住房公积金代征工作。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代征工作。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度审核表》的输机工作,按新核定的缴存额开票、征收,催缴入库。进一步完善代征运作规程,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协调配合,及时解决住房公积金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十八)加强个体税收管理。进一步抓好基础管理,提高征管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漏征、漏管户,坚决杜绝多征、少征现象。进一步抓好税源户、定税、征收、稽查、处罚等六个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整顿市场税收秩序,打击偷抗税行为。
  (十九)加强税务稽查执法力度。抓好重点税源户的稽查,力争在5月底前完成对市局指定的税源大户1999年度纳税情况的检查。抓好重点行业税收稽查,力争在第二季度,选定2-3个重点行业实施专项稽查。抓好大要案的稽查,重点是对伪造、倒卖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实施专案稽查,严厉打击涉税犯罪行为。抓好对举报案件的稽查,努力做到案案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严格控制进户稽查,认真贯彻落实稽查计划制度,对同一纳税人进户稽查次数控制在每年2次以内,尽可能避免重复检查,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二十)加强发票管理。全面加强发票管理基础工作,着重抓好发票管理达标活动,统一发票岗位设置和职责,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表、证、单、书式样,理顺内部收据的领用和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力度,着力落实发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计算机发票管理、监控、查询系统。扩大发票用票面,提高发票用票率。
  (二十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文秘、档案工作。通过信息、简报、调研等途径分类分层及时向各级党政部门及新闻单位报送信息,充分发挥税务信息宣传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督办力度,规范督办形式。扎扎实实做好信访举报和机要保密工作。
  (二十二)加强后勤保障管理。围绕全局工作中心,以保证机关新大楼正常工作为主要内容,加强新办公大楼的管理。以改善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尽快筹建职工食堂,力争把职工食堂办成职工之家。做好职工住房分配的善后事宜。充分发挥部门功能,做好上级各类会议的接待等事务服务。
  (二十三)大力推行公文处理软件系统。进一步加大对办公自动化工作的领导力度,在巩固计算机应用的基础上,抓好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全面推行公文处理软件系统,实现公文及文字材料处理无纸化,提高机关事务管理自动化能力。
  四、落实既定目标,继续深化征管改革
  (二十四)继续深化征管改革。狠抓征管改革的调整、充实、完善和提高,继续实施省、市级“精品工程”,树立改革的先进样板和典型。继续抓好效区分局基层税务机关税务管辖范围的调整、规范工作,以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继续狠抓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和达标活动,认真做好统一征管软件试点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发计算机考核软件,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围绕征管质量达标工作,年初抓培训,年中抓贯彻,年底抓考核验收。以考核促进改革到位,以考核促进执法到位。
  (二十五)狠抓征管基础工作。狠抓国税系统基础征管工作规程的培训工作,确保《工作规程》在2000年度得以贯彻执行。大力组织全市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结合验证,继续开展漏征漏税收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户管底数。继续抓好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和交叉检查工作,重点抓好税收执法文书微机动用工作。积极做好《征管法(修订)》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税控加油机的推广、安装、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六)规范税务执法。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规范性文化备查备案及涉税文件汇签制度的检查。继续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认真贯彻执行《税务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抓好与税务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促进税务干部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继续抓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十七)完善税务稽查工作机制。建立全方位的监控机制,对稽查环节实施查前、查中、查后全面监督,突出稽查效果确保稽查质量。建立复查机制。推行主、副查制度,率先在市局、分局两级稽查机构中推行。建立跟踪检查制度,突出对纳税人查补税款缴库的跟踪检查。健全税务稽查工作“四分离”制度和税务稽查告知制度以及稽查错案追究制度。
  五、落实宣传方案,优化国税工作环境
  (二十八)加强税法宣传。积极探索新的宣传途径,努力实现宣传工作的“三个转变”,即宣传内容从宣传国税部门自身工作为主向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为主转变;宣传形式从注重日常宣传向注重“精品”宣传转变;宣传主体从专业宣传人员“孤军奋战”式向组织国税干部参与“集团作战”式转变。在加强社会税法宣传的同时,还要加大对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宣传力度。
  (二十九)加强税收调研。全市国税系统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实干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征管、深入日常工作,抓住国税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理论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超前性。
  加强全系统调研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研究氛围,重点对武汉国税改革和“十五”规划思路、武汉市国税税源结构及变化趋势以及深化税收改革、规范税收管理等课题组织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落实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组织建设
  (三十)推进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机构精减和人员分流工作,努力完成事业机构的报批和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努力完成事业机构的报批和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按照机构改革的需要,逐步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并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在一定范围内推行竞争上岗和岗位交流、轮换制,拓宽用人渠道,形成富有生活活力的用人机制。继续坚持完善干部晋升公示制、离任审计制、晋升工作见习制,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制。
  (三十一)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巩固“三讲”教育成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包括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指挥能力、决策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约和戒免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党的干部政策,做好干部的培训、选拔、使用、考核、奖惩等工作,引进激励机制,优化班子结构。
  (三十二)加大干部考核培训力度。认真贯彻总局《面向二十一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及相关的配套办法,重点抓好征收人员培训、计算机知识普及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组织任职培训、初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
  稳步发展学历教育,进一步优化全局系统人员学历结构。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培训效益。
  (三十三)继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单位向高层次迈进。加大国家级、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力度,做好考核、评比、选拔推荐工作,促进全局系统创建工作的提档升级。深化“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活动。认真抓好全市开展的“新千年创新业绩,创高效益”的劳动竞赛活动,抓好第八届“新风杯”竞赛和规范服务达标工作。继续开展创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美环境的创“三优”活动,推动全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三十四)加大基层建设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按照“政治坚定、征管规范、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任务完成、保障有力”的七项标准,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达标标准》,并在基层所(科)广泛开展基层达标活动,进行检查、评比。深入开展争创“最佳办税服务厅”和“文明示范岗”活动。制定《全市国税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评选办法》,规范办税服务程序,量化服务标准。
  (三十五)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以及江泽民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反腐倡廉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的认识,自觉廉洁从政。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有关廉政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廉政知识教育和激励、鉴戒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法纪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完成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分解目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严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三十六)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对政府采购工作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大宗物资采购、基建等方面的检查审计,查处和预防腐败问题,重点是对各级机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日常审计,抓好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处理、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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