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25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8
实施时间: 2001-5-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3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关于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计提折旧方式的请示》(联通皖财字[2001]345号),要求对该公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拨付给所属市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所属市分公司在当地计提折旧。经审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纳税企业,其对系统内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归口及属地化管理”原则,设备器材由总部或省分公司统一购置,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拨付分公司管理使用,投入运营后由使用单位计提折旧,并在成本费用中予以列支,总部或省分公司则不再重复计提折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规定,经认真研究,同意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购置并拨付所属市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购置并拨付安徽省分公司及所属市分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凡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投入运营后由使用单位计提折旧,并按现行税法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尚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由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统一计提折旧,并按税法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特此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财税[2015]3号 2014/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 津国税所[2002] 2002/1/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 辽国税函[2007] 2007/3/27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有关 浙嘉地税政[201 2010/2/10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 国税函[2008]54 2008/5/3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和中国 鲁地税征函[200 2009/5/1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43 2014/11/14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 吉地税发[2008] 2008/10/1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五矿[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交20 苏国税函[2004] 2004/3/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 深地税发[2003] 200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