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1]42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10
实施时间: 2001-5-10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8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第二条“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是指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房。”
  二、本《通知》第三条“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是指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租赁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激活房地产市场,扩大住房需求,配合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 青国税函[2004] 2004/9/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 渝地税发[2008] 2008/5/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新国税办[2010] 2010/6/9
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 财驻鄂监[2009] 2009/6/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 宁地税发[2006] 2006/4/5
新疆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新地税函[2008] 2008/10/27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已购公房 云地税发[2002] 2002/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 深地税发[2005] 2005/7/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 深地税发[2001] 2001/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 京地税地[2009] 2009/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