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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1]5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7
实施时间: 2001-2-7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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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按照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要求,写出书面总结,并于6月20日前送达市局涉外处。
  二、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计汇总,一律使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软件。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将汇算清缴汇总表软盘和纸质报表于6月20日前送达市局涉外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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