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收入契税执法和非税收入分成划解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监[2006]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8-16
实施时间: 2006-8-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8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全面掌握收入质量的现状和契税的征收管理情况,规范非税收入分成划解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准确、及时、足额入库,根据省财政厅2006年度财政检查工作计划,定于今年8-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政收入、契税执法及非税收入分成划解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乡(镇)2005年度和2006年上半年的财政收入、契税执法及非税收入分成划解情况,包括各级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国库部门,必要时延伸检查有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纳税人,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主要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我厅将实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单位视自查情况而定。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收入检查
  1、省级收入级次检查
  (1)是否存在将省级收入混入市(州)、县(市、区)财政的问题。
  (2)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3)其他省级收入征管情况。
  2、财政收入质量检查
  (1)是否存在“寅吃卯粮”的问题,即有无随意改变纳税期限或范围预征税款等情况。
  (2)是否存在以支付业务费、分成、提成、返回等为条件,进行“买税卖税”,或通过降低税收征收比例,吸引外地纳税人到本地缴纳税款的“引税”情况。
  (3)是否存在列收列支、财政资金垫付税款或银行贷款、其他借款缴税等“空转收入”的情况。
  (4)是否存在应退未退税收收入或多退税款等违规退库方式调节收入的问题。
  (5)是否存在不按期征税或违规降低税率等应征不征税款的问题。
  (6)是否存在其它虚假收入的问题。
  (二)契税征收管理检查
  1、政策落实情况
  (1)契税直接征收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2)是否按有有关规定制定了契税减免的具体操作规程,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和逐级备案。
  2、基础工作情况
  (1)征收台帐是否清晰、齐全,帐目记录是否准确,尾欠原因是否合理。
  (2)与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建立信息渠道情况,能否及时获取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土地以及房地产权属变更等信息。
  3、征管工作情况
  (1)在土地出让契税管理中,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计税价格认定。
  (2)是否存在地方出台违规政策的情况。
  (3)是否按规定办理契税的减免,是否存在越权减免的情况。
  (4)是否及时、足额征缴入库。
  (三)非税收入分成划解检查
  各市(州)、县(市、区)非税收入分成项目中的应划解省级财政分成收入(含中央分成收入,下同)情况及实际上划情况、非税收入资金流转程序等情况。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划省级分成收入。
  2、是否有降低收费标准和违规减免缓征的情况。
  3、在上划省级分成收入时,资金的流转程序情况(通过当地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划解结算、通过当地国库单一帐户或专户划解结算等)。
  4、执收单位是否有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的情况。
  三、检查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从2006年8月中旬开始,9月底前结束,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10日进行自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写出自查报告,并如实填写有关自查情况表,分年度逐级汇总后,于9月10日前报送我厅监督检查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省财政厅根据自查掌握的情况,将于9月中旬至9月底,对部分市(州)、县(市、区)、乡进行重点检查。
  (三)处理整改阶段。9月下旬完成。各地要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制定方案,保证进度和质量。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认真搞好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各地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填报自查情况表和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并将自查情况表和自查报告按时逐级汇总上报(其中:自查情况表按2005年度和2006年1-6月两个时间段分别填报)。同时,各地要积极支持配合省财政厅检查组搞好重点检查。
  (三)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要通过这次检查,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完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7/2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土地征收契税的批复 浙财农税字[200 2006/6/2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配套费征收契税有关业务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6] 2006/10/13
关于贯彻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农便函[2005]34 2005/5/30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收回全资子公司土地、房屋 沪地税地[2002] 2002/6/1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华中华能武汉阳逻电厂改制重组过程 鄂地税函[2006] 2007/10/1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 2011/4/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地[2006] 2006/7/1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征缴 内地税[2006]18 2006/6/9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