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04]6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7
实施时间: 2004-7-7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4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应到市科技局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税分局(科、所)备查。各主管地税分局(科、所)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后应及时建立清册,并注意审查纳税人的有关资料和减免税情况。
  二○○四年七月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 浙国税所[2009] 2009/5/8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公 苏地税规[2010] 2011/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技术开发、 津地税外[2001] 2001/10/1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换取企业产权征收营业税问 鲁地税函[2001] 2001/6/2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初装费、月租费等收费项 辽地税函[2006] 2006/6/24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向在籍择校生 辽地税函[2007] 2007/11/1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 2007/2/1
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征收营业税 新地税发[2006] 2006/12/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 大地税发[2004] 2005/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 黔地税函[2004] 200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