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3]14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30
实施时间: 2003-6-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097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和财税[2003]12号通知,结合深圳实际,对深圳市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
  一、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为3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为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为200元。
  上述调整后的增值税的起征点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fu618   2010年3月29日 +25金币
所属区域: 广东  错误  

正确 应该为 深圳
相关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 琼国税发[2003] 2003/2/1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 浙地税发[2003] 200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出租居民住房 桂地税发[2006] 2006/3/13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穗地税发[2005] 2005/1/1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 辽劳社发[2006] 2006/10/2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沪财税[2009]13 2009/5/14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宁财[税]发[200 2006/3/2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 黑国税发[2002] 2002/11/18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企业吸纳下 赣财社[2006]81 2006/8/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云国税发[2002] 20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