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银行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50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2
实施时间: 2003-8-12
法规类型: 银行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3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55号)规定,现就招商银行合肥分行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由招商银行总行在深圳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2003年度,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应当按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0%的比例,在合肥市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职责。
  特此通知,请认真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 吉国税发[2001] 2001/9/1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电信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 皖国税函[2002] 2002/11/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市电信公司和重庆市电信有限公 渝国税函[2005] 2005/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通信服务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皖国税函[2003] 2003/7/8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川国税函[2000] 2000/9/2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 黑国税函[2002] 2002/4/1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汇总缴纳营业税问 京国税函[2001] 2001/6/1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重庆长江三峡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各 渝地税函[2000] 2000/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 浙国税所[2000] 2000/9/4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 陕国税函[2002] 200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