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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收缴假发票处理程序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0]40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8
实施时间: 2000-8-8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346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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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区局:
  为强化发票管理,规范、统一对收缴假发票的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对收缴假发票的处理程序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对纳税人取得经税务机关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后的假发票,一律予以没收。没收时,税务执法人员统一使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没收假发票统一凭证》(见附件)。
  二、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收缴假发票登记管理制度,对没收的假发票原件统一由主管税务机关单独保管,复印件随同“没收统一凭证”第三联存入纳税人征管档案。
  三、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市局(发票处)办理重新鉴定。
  二○○○年八月八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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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fu618   2010年3月29日 +25金币
所属区域: 广东  错误  

正确 应该为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