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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7]15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3
实施时间: 2007-4-13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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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49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一、加强户籍管理,做好外部数据应用
  (一)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的协调配合,完善税务登记基础工作制度。在国、地税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基础上,制定国、地税共同确认纳税人登记状态、变更税务登记、转非正常户处理、外出经营及相关电子信息、纸质资料传递等联合换证的后续管理规定,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
  (二)严格依法治税,妥善解决税务登记地点争议问题。各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地税局关于规范区县局间企业税务登记地点争议裁定管理的意见》(京地税征〔2007〕42 号)文件的规定,开展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维护税收政策的严肃和统一。
  (三)加强各类外来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建立外来信息管理和应用的基础工作制度,拓宽应用方法和渠道。通过外部信息促进户籍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各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市局回放数据的应用能力,做好回放数据的应用管理。真正实现掌握税源户数,了解税基情况,坚持动态管理,保证数据准确,提高税源信息质量的目标。
  二、加强税收分析,深化纳税评估,实施分类管理
  (一)建立税收分析制度,明确税收分析职责,落实宏观税收分析找问题,微观分析找原因的工作思路,有效降低税源管理风险。税收分析采取分级负责、逐级反馈的工作方式。市级税收分析侧重宏观层面的税收经济分析;区县级税收分析应根据本地区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关联分析,同时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与分析;所级税收分析应重点做好对税源变化情况的掌握与分析。
  (二)建立税收分析联席会制度,加强市、区(县)、税务所税收分析情况的沟通。联席会分区县局、分局级和市级。各级分析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各业务部门按各自的分析职责通报相关情况。会议形成的分析结果和相关建议要汇总形成分析报告。
  (三)以税收分析联席会制度为契机,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通过税收经济分析发现面上问题,开展纳税评估查找具体问题和原因。通过分析评估和处理,进一步研究税收政策、分析评估指标、完善管理措施。加强评估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联系,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京地税检[2006]23号)文件的要求,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评促收、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4号),建立集贸市场综合申报制度并完善核心系统需求,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内个体经营业户的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手段;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和要求,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个体税收征管中推行电脑定税,提高个体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准确性。加强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的管理,逐步推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中的网上(或电话)申报缴纳税款或税务机关批量扣税方式缴纳税款。
  三、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扎实做好管理员工作平台及日常评估工作软件的推广和应用,完善配套制度
  (一)各局在推广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的过程中,要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规范,实现管理员工作平台、基础征管制度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紧密结合,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通过管理员平台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
  (二)认真做好管理员工作平台及日常评估工作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
  税收管理员平台要涵盖以下基本功能:一是管理员任务分配功能和工作日志功能;二是综合查询功能;三是分析评估以及数据补充功能;四是日常工作提示功能;五是特定企业的信息核定功能。
  日常评估工作软件要涵盖以下基本功能:一是工作内容和程序要符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日常评估操作规程》(京地税评〔2006〕528号)文件的要求;二是自动或手动生成评估疑点功能;三是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及后续管理功能;四是生成《企业纳税情况通知书》功能;五是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查询功能;六是外部数据导入功能。
  市局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对两个应用软件进行整合。
  (三)各局要及时建立管理员工作平台及日常评估工作软件运行维护机制,明确维护责任,保证经费支持,并将平台及日常评估工作软件运行情况及时报告市局,管理员平台及日常评估工作软件的升级改造由市局统一组织,以保证平台版本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四、加强欠税管理和减免税管理工作
  (一)在基本完成历史欠税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历史欠税遗留问题的善后处理和相关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欠税管理办法,加大欠税公告力度,探索防止新欠发生的有效途径和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
  (二)在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精神的同时,各局要进一步加强备案类减免税和其他备案类税收管理事项的后续管理和日常监督,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备案类减免税和其他备案类税收管理事项的后续管理列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项目,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发票管理,推广国标税控
  (一)逐步推行逐笔开具发票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发票奖励措施,扩大布奖面和中奖率,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促使纳税人依法开票,促进税务机关以票控税。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完善发票核验工作,通过核验不仅要审核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票,更重要的是要核查纳税人开出的发票金额是否申报纳税。为此,各局要利用发票税控系统做好发票核验工作,即在纳税人报数的基础上,系统自动对当期纳税人申报的上期发票期初存量、领购数量、使用数量、结存数量、税控IC卡报数数据、营业税计税金额数据进行比对,并对纳税人错、退、废票的有效性进行核验和判断。对于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系统做出预警提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根据预警提示,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同时,根据总局发票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
  (二)积极稳妥地推广国标税控收款机,实现新旧机具平稳过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国税发[2004]110号)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招投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在适用的行业推行国标税控收款机,建立公平、公开、严谨、高效的税控服务体系和服务规范,启用适用于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新版发票。
  六、加强税务档案管理
  各局要严格按照市局有关税务档案管理的文件要求,做好日常征管评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税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强化各环节控制,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同时要重视和加强对税务档案利用价值的开发,发挥其在各项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七、做好应用软件的整合和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各单位要做好各类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力求新增业务需求与软件开发同步、政策变化与实际操作变化同步。同时结合实际,整合基层工作人员应用软件,明确数据管理职责,规范数据采集,完善流程及权限,确保数据准确。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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