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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5]2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4
实施时间: 2005-1-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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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73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各工程队在我市承接的通信工程,按照我局目前对建安工程的管理模式,由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
  二、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各工程队在我市承接的通信工程,应按照我局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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