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1]3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3
实施时间: 2001-2-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4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收情报交换是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对于加强涉外税收征管、防止跨国偷避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地接到省地税局转来的情报后,要立即组织专人核查,查核结果及时上报省地税局。同时,在核查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对情报的保密工作。
  三、各级地税机关在日常涉外税收征管中,如遇需情报交换的情况,且事实清楚、金额较大,可以根据我国与其他国的税收协定,按照《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指定的程序,提出情报交换请求,逐级上报。情报交换请求中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要详细、清楚,要求获取的情报内容要具体、明确。
  四、各地要切实做好情报核查情况的登记汇总工作,对情报查处过程中涉及偷避税金额较大的案例要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地税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 浙国税外[2001] 2001/3/19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 吉地税流字[200 2001/2/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 桂地税发[2001] 2001/3/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情报交换管 鄂国税发[2001] 2001/3/9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工作操作办法 甬国税发[2004] 2004/8/1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 皖国税发[2001] 2001/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 桂国税发[2001] 2001/2/1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情报交换工 鄂国税函[2002] 200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