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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业务报备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监督[2007]2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6-4
实施时间: 2007-6-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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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为了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日常业务报备的及时性、准确性,财政部开发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今年4月,我局组织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对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进行了专门培训。近日接财政部通知,该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并正式投入使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用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业务报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报备的方式和内容。请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通过“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将上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进行报备。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启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发[2007]17号)的要求,请各单位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2007年1月1日至5月31日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通过网上报备。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随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郑元丽、叶绿君,电话:63899408、63896811,电邮:cqczjd@。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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