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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1]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0
实施时间: 2001-1-10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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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20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报表》分主表和附表两部分,共27种。由于新修订的所得税中报表种类较多,需要填写的内容较为详细,填写要求也非常高,各级国税机关务必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弄懂弄通,并注意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做好填报辅导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对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报表》的领购、发放、审核、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自行申报,进一步提高按期申报率和申报质量,以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管理。
  三、为进一步明确税企双方责任,对适用A类申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填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同时填报23种附表。如企业没有相关附表内容的,也应在相关附表栏目内填上“无”或打上“/”符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填报本套申报表,均要求一式三份,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其中一份退还企业,另两份由国税机关留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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