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8]47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0-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1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转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2008年度已按3.3%预征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的退(抵)方法、程序另行发文通知。
  二ОО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 云国税函[2003] 2003/7/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 京国税函[2006] 2006/4/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旅游发展局广州办事处免税问题 粤国税函[2004] 2004/12/3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 深地税发[2006] 2006/12/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证稽核系统涉嫌 京地税营[2007] 2007/8/27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千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国产 陕地税函[2003] 2003/4/3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鲁国税函[2010] 2010/7/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 2003/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粤国税函[2005] 2005/8/2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浦项钢板有限公司和三 粤国税函[2004] 200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