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8]47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0-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5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转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2008年度已按3.3%预征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的退(抵)方法、程序另行发文通知。
  二ОО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 京地税企[2007] 2007/10/1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调整 冀国税函[2006] 2006/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山格兰特工程玻璃[中山]有限公司 粤国税函[2004] 2004/7/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 桂地税发[1995] 2007/12/1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 2018/3/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 国税函[2003]85 2003/7/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国税函[2003]48 2003/5/9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长地税发[2002] 2002/8/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执行 皖国税函[2006] 2006/12/29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地方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哈 20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