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4]3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30
实施时间: 2004-1-3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4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江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请示》(江地税政[2003]71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的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该企业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向其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局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抄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 吉国税发[2008] 2008/7/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 大地税发[2016] 2016/10/24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琼国税函[2006] 2006/10/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京国税发[2004] 2004/12/20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收管 长地税发[2010] 2010/6/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从可隆科技特[张家港 苏国税函[2006] 2006/2/1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 浙地税发[2006] 2006/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 2003/1/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 甬国税发[2008] 2008/7/7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 200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