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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10]3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8
实施时间: 2010-2-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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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为做好全省国税系统200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的通知》(国税函[20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局《政府采购基础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次财政部、总局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的编报工作。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现对相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编制范围及填报内容
  (一)统计填报范围:
  1、各单位统计填报的范围为2009年本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协议供货及委托当地集中采购部门、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对采购预算为120万元(含)以上、并已上报省局由省局实施了采购的项目,相关统计信息数据由省局填写。
  2、公务用车保险、税务制服零星追加、普通发票印刷、税票印刷等省局定点项目,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发生数自行统计汇总,并归类在公开招标栏目。
  (二)信息统计编报依据、录入方式及数据归类:
  1、各单位应根据2009年度实际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填写编报。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编报方式建议选择合同录入方式;采用汇总录入方式的,应保证相关数据与政府采购工作台账、政府采购档案以及相关支出数据的一致性。
  2、本次统计报表中关于组织形式划分、项目归类(指货物、工程、服务的分类)等数据口径,原则上应与2009年6月编报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简称《实施计划表》,下同)保持一致。对已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都应当统计汇总,确保信息统计内容完整、真实、不重不漏。其中:
  (1)对属于分散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应按照我省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填报,其中货物类、服务类30万元、工程类60万元。
  (2)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列为京内单位的采购项目(如办公家具、物业等),本次年报也应统计汇总,并在填列02表的组织形式时也统计在集中采购列(列2)中。
  (3)对《实施计划表》中“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表”有部分栏目规定由总局统一填写的,包括信息化建设中总局统一规划的税收软件开发、推广、技术支持与服务项目、信息化骨干网络线路租用项目、信息化跨省区集成项目、印刷项目(除税务登记证外)、基本建设项目评审中介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等,此次也无需将发生的实际支出数予以统计填列。
  (4)对于工程类项目,应在此次信息统计时将发生的政府采购金额一并统计,同时应注意与基建年报相关栏目数据的对应关系。
  (三)信息统计填报要求:
  1、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次信息的统计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和准确。注意软件对金额单位的设置(录入时为“元”)、采购数量的准确性以及采购项目单价的合理性审核等。
  2、在开展信息统计工作时,应注意与2009年6月编制的《实施计划表》相关数据的比对。其中对表内“采购预算”超过“计划预算”,或“采购预算”未超过“计划预算”的80%的(即实际预算/计划预算×100%≤80%),需另以文字方式予以详细说明。
  3、对“节能”、“环保”、“进口产品”三个专项统计表在编报时请遵照政府采购节能(苏国税函[2008]93号)、环保(苏国税发[2007]1号)及进口(苏国税函[2008]95号、苏国税办函[2008]33号)产品的有关规定,对照有关清单或目录类别进行填列。如果标注为强制节能产品的采购比重不是100%的,或者有采购进口产品的,请对采购项目情况予以详细说明,包括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预算、中标(成交)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内容。
  二、关于各统计表编制口径的说明
  省局已结合全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在财政部及总局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对各统计表的具体编制口径进行了细化,详见“江苏省国税系统200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编制说明”(附件3)。上述说明也可在省局FTP上下载,路径为:财务处/政府采购/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
  三、关于信息统计软件
  2009年政府采购数据信息仍通过“2008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单机版”(升级版)进行汇总和上报,所需软件及相关说明可在省局FTP:财务处/政府采购/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上下载。
  四、关于填报时间和形式
  各单位请务必于2月9日前完成信息统计的编报汇总工作,并将电子文件上传到省局FTP内网(具体地址:财务处/政府采购/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上传数据)。待省局审核汇总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再根据省局通知将修改定稿的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局,以备核查。
  五、关于B类、C类项目采购信息的填报
  各单位于2009年根据省局《采购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成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即B类、C类采购项目的有关信息,应按照附件4的格式以EXCEL表式分别统计填列,并与本次年报同时上报电子数据。
  六、关于2010年信息统计工作
  根据财政部财库[2009]172号文件要求,2010年政府采购统计信息将通过新系统进行实时录入,并采用季报和年报的方式进行汇总上报。在总局对该项工作的规定未下达之前,各单位应按照省局《政府采购基础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台账等基础数据的即时录入工作,为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实时录入工作做好准备。
  各单位在填报上述报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财务管理处联系。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的通知(国税函[2010]30号)(略)
  2、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72号)(略)
  3、江苏省国税系统200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编制说明(略)
  4、江苏省国税系统2009年度B、C类采购信息统计表(下载后用EXCEL打开)(略)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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