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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内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2]51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5
实施时间: 2002-11-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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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4月和9月,省局曾先后下文对今年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制定下达了两批共8440套的推行计划。但截至10月底,该计划完成得很不理想,全省实际安装户数只占计划数的47%,相当一部分省辖市局行动滞缓,实际安装户数远远滞后于培训户数,未能做到序时、均衡推进,不仅第二批推行单位当月只推行了极少数企业,甚而部分第一批推行单位至今也未完成计划(详见附件)。
  究其原因,有企业未按要求及时购置计算机等通用设备的,有技术服务单位人手不足、安装维护不及时的,也有国税机关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这不仅影响了全省推行计划的完成,更严重的是增大了明年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止后纳税人无票可用的风险。鉴于此,现就年内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推行任务。各级国税部门金税办要切实树立推行工作责任意识,密切内外各部门、各单位间的协作与配合,认真做好有关系统推行的政策宣传、计划落实、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问题反馈等工作,以保证推行工作持续、有序地向前推进。有关系统推行工作,省局已列入200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凡到期完不成推行任务的,除扣减考核分外,还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二、要在认真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一系列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系统推行工作稳步进行。今后,凡列入推行工作计划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制定下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时,除明确系统操作培训时间外,还必须限定其最终安装期限,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设备、参加培训并安装到位。具体是:企业在接到使用通知书后,7日内必须参加系统操作培训并购置开票“两卡”,10日内必须按规定配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在培训合格后,2日内由主管国税机关对其办理“两卡”发行,7日内必须安装到位。对逾期不安装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停止向其供应任何版本和种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停票的,任何国税机关和税务人员均不得擅自向其恢复售票。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在分解落实系统推行计划后,各地要按照防伪税控系统合作协议的有关内容,及时将该计划通知给当地技术服务单位,并在相互协商的前提下,共同排定分阶段的培训和安装计划。培训和安装计划一经确定,国税机关和服务单位均要严格执行,即:国税机关据此负责组织企业参加系统操作培训,技术服务单位按照培训计划供应“两卡”,并按安装计划为企业安装开票子系统。有关系统操作培训、“两卡”经销及安装维护的具体户数等情况,技术服务单位应定期(每月5日内)向所在地省辖市局金税办通报;省辖市局金税办要及时对照推行(培训、安装)计划以及使用通知书和“两卡”发行等情况进行逐户核对,确保计划内的每一户新上税控企业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安装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
  四、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对系统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那些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将问题的有关详细情况(包括事发单位、涉及人员、问题描述、调查经过以及处理意见等)书面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特此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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