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2]6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4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6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省地税局《关于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营业税征免问题的函》(皖地税函[2000]198号)中对蚌埠铁路分局收取的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至2001年底执行到期。经研究,从2002年1月1日起,对蚌埠铁路分局收取的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恢复征收营业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 深地税发[2000] 2000/9/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 沪地税一[2000] 2000/2/21
关于集通、桑锡、桑蓝铁路运输价格的批复 发改价格[2005] 2006/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 云国税发[2004] 2004/4/2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勘探收入能否按照服务业税目征 皖地税函[2000] 2000/7/1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洋铁球[马鞍山]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皖地税函[2006] 2006/10/20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 云经交通[2005] 2005/1/2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境内铁路建设支持服务 鄂政办发[2015] 2015/3/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昌铁路局所属南平市工务段受托管 闽地税函[2013] 2013/1/1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 辽地税函[2005] 200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