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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0]12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
实施时间: 2000-8-2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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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我省国税系统检查证换证范围为:各级国税局稽查局从事检查、审理、执行工作和税务分局从事日常稽核的人员。
  请各市、地国税局于2000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登记制表报省局审核,原税务检查证由各市、地局负责集中缴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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