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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0]18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21
实施时间: 2000-7-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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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0]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的紧急通知》(省地税局皖地税[2000]183号文转发)要求开展会计检查时,对查出的隐瞒欠税,必须编制《隐瞒欠税情况表》,作为检查报告的附列资料,并于9月15日前一并报送省局。
  附:隐瞒欠税情况表(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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