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政府审计 >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17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24
实施时间: 2000-5-24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6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262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国税机关应充分认识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2000年,各市、地应在做好《规程》再培训的基础上,由外税部门选择1—2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试点(合肥、芜湖、蚌埠、安庆、滁州、阜阳、宣城选择2户,其他市地选择1户),按照《规程》规定的审计项目和程序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并填制试点企业的审计工作底稿,妥善保存,以备检查。对《规程》试点情况的工作总结,请各市、地局于2000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 桂国税函[2001] 2001/5/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 国税函[2001]28 2001/4/1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 冀地税函[2001] 2001/6/5
关于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50 1999/7/26
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0]26 2000/4/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 桂地税函[2001] 2001/7/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审 京国税[2000]71 2000/1/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推行《涉外税务审 甘地税外[2001] 2001/5/1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 穗国税发[2001] 200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