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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0]12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24
实施时间: 2000-5-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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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征收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基金征收工作的领导。我省是一个水旱灾害多发省份,加快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减少水旱灾害,是关系全省人民生活的大事。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水利基金的征收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地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将水利基金征收与地方税征管同等对待,经常深入到基层,了解征收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征收一线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水利基金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皖政[2000]3号文件,严格执行水利基金政策。各级地税部门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自觉地维护水利基金政策的统一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不得随意减征、免征、缓征,凡发现擅自减、免、缓征水利基金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过去地方越权制定的水利基金减、免规定,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进行清理纠正,同时向上级地税机关汇报。
  三、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为强化各级地税部门的征收责任,省局将按照最近下发的《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考核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地水利基金征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地都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水利基金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要把水利基金征收工作情况纳入机关的综合考评、纳入地税人员联收计酬岗位责任制,严格奖惩,以增强地税干部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地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水利基金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基金征收任务、从今年全省1-4月份的水利基金收入情况看,各地基金征收工作极不平衡。各级地税部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水利基金征收工作。要注意分析收入变化情况,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要继续加大对金融、保险、证券、纺织、石化、烟草等重点缴纳单位的征收力度,确保基金及时足额入库;要增强执法刚性,对逾期仍不缴纳的,可按照《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基金收入进度快的地方要继续保持,决不能有松懈思想;进度慢的地方要想方设法迎头赶上,努力做到基金均衡入库,确保完成全年水利基金征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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