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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2010年度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会[2010]7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28
实施时间: 2010-1-28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82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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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对本市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促进代理记账机构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7号部长令)和《宁波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甬财政会[2005]28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开展代理记账机构2010年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登记的对象和方式
  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经各县(市)、区财政局许可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含分支机构),须在2010年4月30日之前到原核准行政许可的财政局办理年度登记。跨地区设置分支机构的,除由总所向其核准地财政局统一报送登记资料外,分支机构还要单独向其管辖地财政局单独报送一份登记资料。
  本次年度登记工作采用书面审核方式进行,各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当地实际对代理记账机构执行《宁波市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二、年度登记的时间
  代理记账机构2010年度登记的时间为201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三、年度登记应报送的材料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年度登记应报送以下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专职和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按照《宁波市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指导意见》要求制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6、代理记账机构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代理记账机构2010度登记工作开展步骤:
  为保证本次年度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严格把关,指导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正确进行年度登记工作,在收到年度登记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指正。
  对未在规定期间进行登记,又不说明原因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依据《宁波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各县(市)、区财政局在完成年度登记工作后应将符合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汇总编制《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对实地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在2010年5月31日前将《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和实地调查工作总结报市局会计管理处。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2:《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
相关附件: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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