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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企[2009]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7-22
实施时间: 2009-7-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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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监管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0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需要,福建省财政厅企业处与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决定联合开展2009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深入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贯彻落实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监督、指导和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众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进行。成立由企业处和省评协领导共同组成“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巡视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具体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评协承担。
  三、检查对象
  按照省财政厅每年对资产评估机构行政检查不低于10%的要求和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中5年一个检查周期的规定,以及不重复检查和相对集中原则,决定今年将厦门、漳州两个地区的12家评估机构(不含证券业机构–厦门市大学评估公司和厦门市评协2009年度列入行业自律检查的厦门均和评估公司、厦门乾元评估公司、厦门立信德恒评估公司)列入检查,占全省60家机构总数的20%(附件1)。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机构设立方面
  1、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条件、股东或合伙人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规定。
  2、注册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方面,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其他单位兼职;是否跨所执业;是否挂名不执业等。
  (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方面
  检查范围以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之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也可以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适当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有代表性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的内容是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包括:
  1、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评估报告重点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通过对以上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 – 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评估程序履行的是否到位,是否形成了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评估报告披露的信息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冒用注册资产评估师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采用欺诈、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3、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是否存在以分公司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三)财务信息方面
  财务信息检查以2006年度至2009年6月30日的会计资料为主,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的会计信息。检查的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如隐瞒收入、少缴税费、少提或不提职业风险基金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五、检查步骤及要求
  本次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7月31日前)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并上报中评协;
  2、下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在省评协网站上公布,增加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阶段:机构自查阶段(8月1日-- 8月31日)
  1、召开被检查机构负责人会议(8月上旬)。要求各被检查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对照已发布的评估准则进行自查,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被检查机构认真填写《2009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检查自查表》(附件2),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材料以书面的方式报送省评协,同时将电子文档(请注明自查材料)发送至fjcpv@。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阶段(9月1日-- 10月15日)
  本次检查将从评估机构选调部分业务骨干与企业处、省评协人员共同组成2个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1、检查人员培训工作会议。召开检查人员培训工作会议,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实地检查。检查工作采取集中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逐项检查。抽查评估报告应当按照检查重点的次序(企业价值、无形资产、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从评估机构报送的业务清单中选取4份评估报告进行详细检查。在必要情况下,检查组可以增加评估报告的抽查数量。
  检查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办法》规定的检查程序开展检查工作,认真履行检查人员职责,在帮助、指导、督促、提高的同时,对发现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依据《检查办法》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资产评估执业行业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人员工作纪律》和《保密协议》,并保证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注意收集第一手资料,认真听取机构和评估师的反馈意见,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并如实报告。
  第四阶段:总结处理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
  1、检查汇总。各检查小组集中汇总检查情况和有关数据;形成检查结论,提出处理建议,编写小组检查总结报告;提交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成因分析;整理、装订检查底稿。
  2、召开专家论证会。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对检查组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论证和验收。
  3、召开自律惩戒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各检查组的工作汇报,对拟予以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审议后,由财政厅和省评协分别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4、于11月30日前形成《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厅领导和中评协。
  六、工作要求
  1、要求各被检查机构和评估师要充分认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理解、支持和积极主动地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整改建议要及时改正。
  2、要求被检查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整理和装订工作底稿,如实填列自查内容,按序号逐一填写业务报告,对缺号、跳号的情况要说明原因并保留相关资料,由检查人员进行核对。对瞒报、谎报或故意漏报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3、对检查各阶段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向中评协上报,并通过省评协网站进行报道,以促进检查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企业处–俞 萍0591-87097610
  省评协--周潭榕0591-87097023
  附件:1、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2、《自查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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