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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2000年度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00]3号,浙国税所[2000]7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3
实施时间: 2000-3-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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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财税字[2000]9号)的规定,我省2000年度起的计税工资的扣除限额在800元的基础上上浮20%,提高到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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