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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地方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0]10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6
实施时间: 1999-1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9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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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统一税收政策,公平税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地方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对1999年10月31日前发生的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在恢复征收地方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过程中,要做好税收政策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过渡期征税中的有关问题,规范操作,避免引发不稳定事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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