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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一[2000]6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5
实施时间: 2000-11-15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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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转发给你们。对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具体审批程序,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闽财税政[2000]1号)规定办理,即减免营业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需逐级上报省地税局审批;对其从境外向我省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项目,报经省地税局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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